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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局长王剑波访谈
作者:con2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6               【字体:

播出日期:2007年9月14日  星期五  11:00--12:00

主持人:李佳

本期嘉宾: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剑波

株洲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剑波

节目前准备……

王剑波局长(左二)频道副总监倪伟(右二)

合影纪念

    一、 开展这次专项维稳活动的重要意义

     答 :1.开展专项维稳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今年维稳要求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一些矛盾越来越突出,且纵横交织,关联性、聚合性和敏感性不断增强,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最突出问题。今年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明年我们国家要在北京举办奥运会,这都是举世瞩目、举国关注的大事。化解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今年初,中央政治局常委专门研究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并把2007年定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我们在省厅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专项维稳活动,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今年维稳要求的重要举措。

 2、开展专项维稳活动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围绕三最搞调研,排忧解难促发展”活动要求的重要举措。今年3月,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党政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和“围绕三最搞调研,排忧解难促发展”活动进行专题部署,要求集中组织机关干部下基层,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调研,对本地本单位久拖不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一次深入排查,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和教育、疏导等办法,逐个研究解决。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这次专项行动,就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这一重大决策和要求的具体行动。

  3、开展专项维稳活动是贯彻落实市十次党代会确定的“推进跨越发展,构建和谐株洲”工作主题的重要举措。市十次党代会确定了“推进跨越发展,构建和谐株洲”的工作主题,同时要求“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坚持依法办事,认真排查调处,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内部、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司法行政所拥有的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劳教管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司法鉴定等多项职能,在化解社会矛盾过程中具在基础性、先导性、预防性的独特功能和优势。特别是被人们称作“一不误工,二不花钱,三不伤感情”的人民调解,通过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德育人,以情动人,使当事人在公正、平等的前提下互谅互让,既能使纠纷双方免除诉累之苦,又能消除当事人之间的隔阂,重建和谐的人际关系,促成文明法治宽容谅解的社会环境,从而有利于实现全市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工作安排

    答:该活动分为大排查、大调处、大治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07年4月至6月,侧重进行矛盾纠纷大排查(坚持日常排查与重要时期专项集中排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乡镇一月一排查,县(市)区两月一排查,市一季一排查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健全重大矛盾纠纷排查的长效机制。

 第二阶段,从2007年7月至12月,侧重进行矛盾纠纷大调处,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的长效机制。

 第三阶段,从2008年1月至10月,侧重进行矛盾纠纷大治理,同时健全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的长效机制。

在整个活动过程中,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坚持边排查边调处的原则;二是坚持为党委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的原则;三是坚持探索建立健全排查、调处、治理长效机制的原则;四是坚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的原则;五是坚持实行矛盾纠纷调处奖惩并重的原则。

三、工作重点

答:这次专项维稳活动要在坚持做好一般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同时,重点排查、调处、治理重点工程建设、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拖欠农民工工资、环境污染、山林田土、矿山、用水等引发的因利益调整、涉及人数众多的重大矛盾纠纷;重点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排查化解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民转刑和非正常性死亡案件。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要实现两个目标:一是使全市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率明显下降,为党的十七大、北京奥运会的胜利召开及市、县人大、政府的换届选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是整合调解资源,建立健全排查、调处、治理重大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促进“平安株洲”、“和谐株洲”建设。

四、工作成效

答:通过开展专项维稳活动,全市司法行政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得到了进一步体现,也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维护了全市社会稳定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边排查边调处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工程建设、企业改制、环境污染、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热点、难点纠纷和生产经营、邻里、婚姻家庭等多发性、常见性纠纷进行调处,妥善化解了一批法律、政策性较强的重大纠纷和群体性事件。据统计,今年1-8月以来,我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144起,成功率98.9%,防止因矛盾纠纷引起的民转刑 81起,防止群体性上访121起,防止群众性械斗57起,防止非常性死亡19起。通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全市社会稳定。

二是干部作风得到明显好转。全市司法行政干警利用专项维稳活动这一平台,结合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广泛开展“强素质、抗腐蚀、讲奉献”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服务基层、走进群众”活动,深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政务环境建设和优质文明服务活动。广大司法行政干警特别是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进一步提高,工作责任心进一步增强,深入企业、村(居)、社区、重点工程建设和居民中,开展矛盾纠纷调处,有的放弃休息时间、夜以继日调处案件,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肯定,也得到了当事人及其亲属的好评。涌现出一大批从事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能手。像石峰区云田司法所长周鹊懿运用调解“四字”即“快”、“敢”、“情”、“法”,调解了大量的纠纷,工作在当地很有威信;荷塘区明照司法所长郭树安运用调解“四心”,即对调解工作要“热心”、为民解忧要“尽心”、调解纠纷要“耐心”、办起事来要“细心”,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调解工作。此外,攸县黄丰桥司法所长颜智春、醴陵市栗山坝司法所长王成伟、天元区泰山司法所长邓自耕等基层调解工作者的调解事迹都很感人。

如2007年8月3日,醴陵市栗山坝镇大石桥村新屋组村民黄秋生在顺达建材厂所属石灰窑工作时发生意外,导致死亡。由于当事人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一定过错,厂方不愿意承担全部责任,而死者家属认定要由厂方全部负责,于是死者亲友几十人抬着死者尸体到建材厂闹事。接到纠纷信息后,栗山坝司法所长王成伟于立即赶到建材厂,当时厂方与死者家属情绪激动,王成伟大声喝道:“我是政府派来处理此事的,大家不要冲动,有事好商量。”他当场宣布3条处理措施:①按照本地风俗习惯,死者为大,既然事情已发生,先不要追究责任,先要让死者入土为安,先处理好死者的安葬事宜,再来谈补偿事宜;②请镇卫生院迅速派医生对死者尸体进行整容,整容之后装入棺木;③下午2点钟召开协调会,双方派3名代表进行协商。此后双方平息下来,死者家属顺利地把死尸抬走准备安葬。死者家属与厂方经过两轮协商,最后双方议定厂方一次性付死者家属方现金11万元,补偿金于8月10日一次性付清,一场纠纷就此平息。

又如:2007年元月2日,石峰区云田乡陶泉村内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云田村一名24岁的村民骑车被浏阳柏加乡的一台农用车撞伤,市一医院的医师认为伤者已死亡就走了,市二医院的医生将伤者带到医院抢救40分钟后,伤者死亡。死者家属为此与市一医院发生纠纷,要求医院赔偿30万元,当时一医院现场有300多人,云田司法所长周鹊懿赶到市一医院,制止了死者家属的过激行为,召集死者家属、市一医院、肇事方一起开会协调,经过反复协商,当日,三方签定协议,达成了一致的赔偿意见,一场因恶性交通事故引起医患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三是司法行政工作得到了党委政府的进一步重视和支持。市、县(市)区主要领导对专项维稳活动作了批示,听取专项维稳活动情况汇报,县(市)区主要领导亲自参加当地专项维稳活动动员会,发表讲话,参加督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大力开展专项维稳活动,促进了社会稳定,真正起到了为党委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的作用,司法行政工作越来越得到了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党委政府尽力为司法行政部门解决经费、编制和办公用房建设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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