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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出日期:2007年9月24日 星期一 11:00--12:00
主持人:李佳 
上线嘉宾: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高起林

市招标投标局党组书记 局长 高起林

主持人李佳(左)正在采访高起林局长

现场采访招标方代表株洲市伤科医院负责人(中)

帮忙里手周萃正在采访
现场采访投标方代表(左)

现场采访投标方代表(右)

合影留念
1.从2004年6月1日起,我市招投标管理部门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招投标市场。根据建设部“双合同”的要求,针对招投标过程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廉洁行为而造成的不公平、不公正,制定了《招标人廉政承诺书》、《代理机构廉政承诺书》、《投标人廉政承诺书》、《评委廉政承诺书》,管理部门要求要求凡进入招投标市场的所有主体必须签订《廉政承诺书》,并严格接受社会的监督。否则,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出现问题的记入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这里的责任指的是什么责任?市场不良行为的记录对当事人和单位有约束作用吗?请举例说明。
2.招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中设有标底的,评标时应将标底作为参考依据(不是作为评标惟一依据),其前提是必须做到标底准确和严格保密。但标底的准确性和保密性在招投标活动监管中一直是个薄弱环节。有的招标人利用标底的设置,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故意虚增标底额,人为抬高中标价;有的将所设标底情况故意透露给个别投标单位,使他们能“最接近”标底而获得中标。但标底的准确性和保密性在招投标活动监管中一直是个薄弱环节,这样的情况在我市也存在同样的情况吗?是否着手进行解决了呢?
3.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标底的,那么中标的价格是不是越低越好?还是有综合各方面的考虑?企业参加投标目的都是为了企业的经济效益,通俗一点就是为了赚钱,如果说不赚钱肯定不能参加投标。有些单位为了揽到项目往往不计成本,如果正常来讲,低于成本又要保证工程质量,肯定赚不到什么钱,如果说你又要以最低价,低于成本价中标,又想赚到钱,必然会出现一些问题。一个问题是低价转包,或者是违法分包,中标价过低,甚至低于成本,他肯定干不了,亏本的事情实际上他是不会干的,这样的话,就只有低价去转包,或者是违法分包给一些资质比较差,甚至说没有什么资质的,不具备的这样一些施工单位,甚至个人去做这件事情,这样的话,工程质量肯定就得不到保证。这种情况据了解,在招投标活动当中,特别是一些不是重大的项目中,中型项目当中还是比较多的。第二在施工当中偷工减料会出现,材料上以次充好,工程管理也是非常混乱。如果不这样的话,就会亏本,而这样会造成工程质量非常低下,甚至于整个工程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第三个问题就是暗箱操作,低于成本价中标是事先通过一些手段跟招标单位或者是招标单位负责人已经串通好了,先以最低价中标,施工当中以种种的理由和借口使工程造价不断的上涨。低价中标,过程增加,必然会出现这种情况。低价中标是先把项目拿到手,然后再采取其他办法,这样使公平竞争招投标活动变成某些人权限交易的游戏了,影响非常恶劣。不是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就是造成国家投资的浪费,项目投资的浪费。既然可能会存在这些问题,那么作为招投标的管理部门能不能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就克服或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呢?
4.在一项政府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上级长官的个人意见会对招投标的结果产生影响吗?是否存在这样的可能?我们能够避免吗?
5.《招标投标法》是规范招投标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是搞好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前提,《招标投标法》也都有明确的规定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例如:责令改正、警告、招标无效、罚款、降低和取消资质,吊销营业执照,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等。规定的还是非常细。但现在的问题就是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该处罚要处罚,该处理要处理。这个问题也有一定的难度,我看了一下,牵扯到很多的单位,降低和取消单位的可能是建设部门的,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部门的,追究刑事责任是公安部门的,执行起来是有一定的难度的。我们碰到过这样的执行难的问题吗?碰到了怎么办呢?请举出事例说明。另外,主张业主放弃评标权的人则认为,业主参加评标,容易左右评标结果,可能干预和影响评标的公正性。全部由电脑随机抽取产生的社会评委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消除了业主左右评标专家的可能性,从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业主内定中标单位的倾向性招标,从而确保了评标质量和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对大工程,招标人提出要派代表是可以。对此问题,您怎么看?
6.如果市民或是集体遇到招投标方面的问题,有哪些方式可以反映或是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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