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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阳中及其同伙近日被荷塘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阳中被判有期徒刑达10年,罚金3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阳中、肖根云等相互纠集携带电梯钥匙、起子等工具窜至株洲市、长沙市多家宾馆、医院、居民楼专偷电梯的控制器等部件,然后由阳中、肖根云将所盗物品销往广东省东莞市的被告人程余财、周井红处。其中,被告人阳中参与盗窃17起,被告人肖根云参与盗窃13起。 被告人程余财具有大学文化,他明知道来自阳中手上的电梯部件都是盗窃物品,仍然予以收购,价值达到55020元;被告人周井红也从阳中手上收购四台电梯部件,价值14280元。 无论是盗窃,还是销赃,只要构成犯罪,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不,被告人阳中、肖根云盗窃了总价值6万多的电梯部件,分别换来了10年和9年的铁窗生涯,同时还被处以3万元不等的罚金。(向荣华 余世平 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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