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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组里处理 林木失火一事不满,一村民用除草剂 毒死其他村民家中的单季水稻6.3亩。近日,攸县法院依法判决 投毒人赔偿受害村民损失4300多元。 去年11月,因为组里山林失火,事后在处理树木权属问题时,谭某与三位同组村民发生争执。为报复,谭某于今年7月7号晚12点,用除草剂损坏了三人家中的单季晚稻。事情发生后,三人与谭某就水稻损失的赔偿金额达成协议,但谭某并没有履行该协议。于是,三人只好将谭某告上了法庭。近日,攸县法院作出判决:该品种水稻在当地农户一般栽培水平可亩产1000斤,6.3亩共计损失金额为4392元,而谭某与三位村民因山林权属发生争执后没有通过正当途径处理,而是采取了过激行为,造成三人的财产损失,因此,谭某应承担全部责任。(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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