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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逃避罚款,竟然伪造国家机关的印章。近日,石峰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 去年9月份,符某因违章驾驶摩托车被石峰区交警大队暂扣摩托车,并处以罚款1000元,符某为逃避1000元处罚,想到制作假放车单,然后从石峰区交警大队设在市煤气公司内的违章车辆停车场将车领出。随后,符某通过街头制作证件、印章的广告,联系上了湘潭市的龙某,以40元的价格从龙某手上购买了一枚伪造的“株洲市公安局公路巡逻警察支队石峰大队”的公章。此后,符某先后5次在石峰区湘氮三角花坛附近的华印印务复印店制作假放车单,加盖假公章后到煤气公司停车场领车,不仅将自己的摩托车领出,还以“了难”的名义将其他4台被扣车辆领出,共获赃款3400元。 法院认为,符某、龙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符某、龙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2年和管制1年。(吴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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