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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攸县人民政府助理调研员何新民因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4000元。何新民利用担任攸县人民府驻深圳联络组常务副主任兼会计、出纳工作的机会,贪污公款25万多元。此外,为个人做生意筹集资金,他还伙同攸县新华书店负责人挪用公款30万元。
(株洲县检察院:谢策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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