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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陷他人强奸,借机敲诈勒索。被告人宋某、袁某近日被石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录音:《诬陷他人强奸,借机敲诈勒索》 去年11月3号,女青年袁某将熊某要追自己的想法告诉男友宋某,宋某于是和袁某商量,要以熊某玩弄袁某为由进行敲诈。第2天晚上,袁某约熊某在市内某酒吧喝酒,袁某假装醉了,熊某于是将她安排在体育路某宾馆休息,半小时后,熊某回房洗澡,袁某马上打电话告诉男友宋某,说熊某欺侮了她。宋某立即带人来到这家宾馆,对熊某进行殴打。宋某假称袁某是他的老婆,诬陷熊某有“强奸”袁某的意图,威逼熊某赔偿袁某精神损失费3000元,宋某还当场抢走熊某一条金项链。案发后,宋某、袁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石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案发后,被告人宋某、袁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因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宋某、袁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宣告缓刑2年。所得赃款上交国库。(郭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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