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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姐去年在芦淞区一家名为“新天广告”的招牌制作店打工,接连两个月被老板从工资里扣去押金,辞工后,她要求老板退还自己被扣的押金工资,却屡次遭到对方拒绝。事情经过咱们的报道之后,劳动部门答应尽快处理。现在,有关处理是否落实到位? 10号上午,邓小姐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她的押金问题已经被劳动部门提上了议程。 “劳动局打电话给我了,说给我们现场调解。”接到电话,记者立即陪同邓小姐一起,来到了芦淞区劳动局。在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室,应约前来的用工老板何某同意与邓小姐一起接受执法人员的调解。 然而,一开始,老板何某就为收取邓小姐押金的事情极力狡辩。何某,“这个押金是她自愿交的,又不是我扣的。”执法队员,“她如果不交押金,你就不会要她在你这里做事呐!”口述:这哪是什么自愿啊?分明是违法操作、向员工强制收取押金嘛!随后,芦淞区劳动局的执法人员向用工老板何某解读了有关法规并提出了警告。录音3,“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你不退押金,我们劳动部门可以对你进行处罚。”口述:最终,在记者的协调下,经过长达1个小时的调解,用工老板何某表示,同意在最近两天把押金退还给邓小姐。(郭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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