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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刘先生反映:自己买了房子,到物业公司去收楼,不料物业公司突然提出,要收取所谓的“水费周转金”。这所谓的“水费周转金”到底合不合理呢? “我买了家润多的房子,到物业公司去收楼,他们要我交“水费周转金”,200块钱一户。”口述:这所谓的“水费周转金”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刘先生说,当时他咨询了家润多物业公司,对方工作人员的答复让他难以接受。““这个钱呢,据他们解释,他们物业公司要交钱给自来水公司,我们业主要交钱给他们物业公司,他们就想我们每一户交200块钱做周转。” 为此,记者随后走访了家润多物业公司,一位姓舒的负责人解释说,他们物业公司是每三个月向业主收取一次水费,而自来水公司的要求是每个月上缴一次水费,为了缓解这个时间差造成的不便,他们才要求业主预交200元水费,作为周转资金。 那么,物业公司方面这样操作是否合理呢?记者随后咨询了法律界人士,天龙律师事物所一位姓陈的律师答复记者,“这个预缴与事后消费没有区别,预缴入帐,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物业公司要与业主双方协商好才可以收。”(郭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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